1、因私出国、出境或自费留学的党员,其组织关系仍可保留在原单位,凭入学通知或邀请信、本人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向基层党委(总支)提出申请,填写《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(停止)党籍审批表》,保留期限以录取通知书上标明学习时间为限,最长不超过五年;
2、基层党委(总支)进行审核。基层党委(总支)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、并签名,加盖党组织公章,注明日期;
3、党员将本人的保留党籍申请、联系方式(或邮箱)、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和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《审批表》(一式四份)交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;
4、经组织部备案后,《审批表》由公司党委组织部、基层党委 (总支) 、党员本人和党员的人事档案中各存一份。
1、因私出国、出境办理保留党籍的党员,如期回国后,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基层党委(总支)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(申请书应如实反映本人在国外的工作、学习生活情况),并填写《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(党籍)审批表》,还需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外情况证明人的书面证明;对不能提供两名证明人书面证明的,须经一年考察期,期满后经支部大会通过并上报基层党委(总支)批准,可恢复其组织生活。如党员超期回国,本人须另向党组织申述理由,经审查如理由正当且无问题者(其它手续同上),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。
2、基层党委(总支)负责人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、签名、加盖党组织公章、注明日期;
3、将党员本人要求恢复党籍的申请、证明人的材料和《审批表》(一式四份)交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批;
4、经审批通过后,《审批表》由公司党委组织部、基层党委(总支)、党员本人和党员的人事档案中各存一份。